三、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市工商银行世纪广场支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材料:
1、领取并据实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