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不应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管理中心归集科(交通银行二楼)。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材料:
1、人员编制册;
2、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要求的月份工资表;
3、据实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基数调整核对单》;
4、据实填写《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年度个人基数调整核对单》(附电子版);
5、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6、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