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
单位亏损且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
1、市区服务窗口地址:管理中心归集科(交通银行二楼)。
2、东丰服务窗口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公积金业务部。
3、东辽服务窗口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办理材料:
1、单位的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决议书;
3、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
4、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5、申请年度及上年度职工工资表;
6、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缴清册》(附电子版);
7、填写《辽源市职工公积金汇(补)缴书》;
8、付款票据(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经管委会审批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